2009年1月22日 星期四

釐清真實的農民與農村

  • 2008-12-23 中國時報 【向家弘】

     台灣農村的沒落狀況存在已久,除了天災人禍或還能引起社會些許關注,救濟式的注入微薄的資源外,真正的結構性問題向來缺乏更有遠見的行動方案因應。近來,「農村再生條例草案」送立院審查後,能夠引起多方關切,雖然與一千五百億的農村再生基金規模絕對相關,但如因而有更多的深化討論,對農村發展都是正向的意義。

     目前看來,支持意見多基於照顧農村/農民的立場(也是政治正確),贊成更多的資源及建設投入,甚至加碼至兩千億。而批判或反對的意見則如昨日在時論廣場發表文章的政大教授們的觀點,擔憂一個由建商及地方政治派系所主導的圈地運動,再次「去農民、去農地、去農業、去農村」。

     衡諸正反意見,事實上都預設了一個弱勢農村的存在,不同的只是建設與保護的差別。這個差別所引發的論戰由來已久,不過弔詭的是,不論哪種主張,似乎都無助於扭轉台灣農村逐步趨向頹敝的方向。

     關鍵在於我們是如何理解及想像農民與農村的,是一群被知識分子類型化的無知老農,由財團與既得利益者宰制的弱勢社群?是為農業生產而保留的生產工具,為糧食安全服務的生產基地?是都市人的後花園以及關於田園生活的種種浪漫想像?不能說這些不是事實,但有限,這種侷限性的理解,形構成一種由知識分子所生產的符號系統與邊界,將農村框架其中,造成另一種無形的圈地運動;不論建設或保護,都由外力所詮釋與決定,農村的主體因而益形模糊,只剩符號邊界之外的部分事實理解,而看不見其中的真實。

     現今的農村有各種人居住其中,從事各種行業,而非僵固想像中的只有農業、農地與農夫(即便是農夫,也有不同年齡層,具有多元的在地專業知識),它有不同的社會文化及政治經濟的發展脈絡,它有其不同需求生活節奏。農村,是一個以人為主的生活場域,不是一個以生產為主的工具性「他者」。

     從邊界之外來解讀「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很容易基於預設農民弱勢的觀點來批判外的入侵或剝削,但如果脈絡性的理解十多年來在許許多多農村所進行的社區營造及培力工作,或許可以認知到在農村走向衰化之際,農村居民透過學習及集體行動改變現況的內在力量,是既強大且充滿各種未來可能性的。

     因此,關於「農村再生條例」部分疑慮,例如窳陋地區或再生區畫定的操作等可以有更周詳的配套措施,但莫忽略了整部法案強調的是由下而上的社區居民參與以及農村在地特質的多向度發展。它看見了農村內在的力量與可能性,提供社區居民自主發展的契機與空間,這是過去農村政策中一直缺乏的視野與高度。筆者呼籲,討論與關注應理性聚焦於它的整體意義與操作配套,而非對於條文的既有偏見。(作者為社區工作者)

1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農村再生計畫很好,誠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長王志輝所說:
政府最大的功能就是資源分配,外界會質疑說到底有沒有必要為農村發展制訂專法,但現在推動都市更新會有「都市更新條例」,工業部門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若今天沒有專門的法規來推動農業,背後就沒有經費、專責機構與機制。台灣非都市面積比都市更多,要改善,這個條例就是最大的支持。條例有各式各樣的工具,都是針對農村發展會遭遇的問題量身訂做。
如果現在不進去做,農村永遠會讓人覺得是個沒有希望的地方。當然四千個社區不可能一下改善,所以我們要從單點做起,一個一個去影響,相信在不久的將來,農民看到自己的農村變成漂亮的社區後,一定也會歡欣鼓舞,農民的自信也會慢慢找回來。